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贵阳银行(601997.SH)云岩支行一客户经理何某平因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资料骗取银行贷款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最终被判犯有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子洲县农商银行财务部职工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获刑。通过翻阅判决书发现,李某某是因为帮助其前夫从子洲县农商银行通过空存等方式挪用了银行资金,导致触犯了刑法。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决文书,案件涉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个人洪某的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洪某的利息、罚息和复利,而法院予以驳回,最终以LPR的4倍计算。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汝州市农商银行发放的一笔700万元贷款,在历经数次展期和续贷后,至案发造成本息损失998万元。而骗取贷款的当事人,正是汝州市农商银行原职工。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田利用其担任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拓展四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收受借款客户“提成费”、“顾问费”,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0万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打着“内部存款、完成任务、利息较高”的幌子,一位信用社员工诈骗金额高达1200万元。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对秦某梅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担任子洲县农信联社(“子洲农商银行”前身)分社主任期间,由于投资房地产开发、开办砖厂、等经营项目投资失败,在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欺骗他人为其充当贷款人和保证人,并违规操作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
裁判文书网公布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名信用社员工挪用客户贷款资金用于炒股,逃匿9年后被抓获,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判决,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实施诈骗的最初曾是信用社一名驻村联络员,后隐瞒被清退事实仍然以联络员身份为村民办理存取款,钱款实则进了自己腰包。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张某沙、张某峰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鲁0211刑初181号)显示,2014年,时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农商银行)黄岛分行凤凰岛分理处客户经理张某沙、张某峰,办理押汇用信时,盘点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调查入库时间、货转明细、质物现状等,使得李某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一单双押的方式,骗取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共计164.0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09.71万元)的押汇资金逾期无力偿还。
山西运城警方近日打掉一个通过“跑分”平台为博彩网站提供资金交易结算、支付通道的洗钱犯罪团伙。警方初步查明涉案资金流水约20亿元。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桂林银行两名员工因违法放贷罪获刑。判决书显示,案件发生于2011年,当时涉及违法放贷的张某和王某分别为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的客户经理和行长,至案发时,张某已经调任建干支行客户经理,王某则成为了桂林银行监察保卫部纪检监察部的工作人员。